1-2月:研究制定督查方案;
3-4月:重点督查大会战项目中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存在较大困难的项目,以及2017年自治区、市重大项目一季度计划开竣工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时完成开竣工任务,排查并给予协调解决未实现开竣工的问题和困难;
5-6月:重点督查自治区、市重大项目、60周年项目中涉及前期审批的项目,以及征地拆迁有突出问题的项目;
7-8月:重点督查自治区、市重大项目中推进较慢,建设形象进度、年度投资计划未达到50%,或前期工作未有明显进展的项目;
9-10月:重点督查市重大项目中在建和竣工项目,促进一批项目加快推进、竣工投产;
11-12月:全面总结年度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效果。对尚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推动项目形成一定投资量和形象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