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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投融资模式 促轨道交通发展

撰稿时间:2016-01-18 08:34
 

龙建邀您谈“柳州城市轨道交通”征文选登(六)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大规模向城市集中,城市交通拥堵成为柳州城市面临的难题,而轨道交通以其容量大、速度快的优势成为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首要发展对象。当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22个,轨道交通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若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财政支持难以承担大规模建设,投融资难成为城市发展轨道交通面临的巨大难题。

 一、城市轨道交通融资现状

国务院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中提出了积极探索改革建设、运营和投融资体制,促进轨道交通健康发展。为解决建设资金难,一些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采用了PPP, BOT,BT, TOT等新型融资模式,如北京地铁4号线、奥运支线、深圳地铁4号线都是成功案例。

虽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上取得了一定突破,但政府财政投入是主要的建设资金,社会资金投资少,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狭窄,未从根本上解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按柳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1号线43公里,每公里造价5亿元计算,仅1号线造价就超过200亿元。柳州市2014年财政收入316亿元,预计2015年财政收入按8%增长约340亿元。因此,财政压力大、资金匾乏将成为制约我市发展轨道交通的瓶颈。

二、TOD发展下的城市轨道交通融资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TOD发展模式提倡土地综合开发,而土地综合开发又与城市轨道交通融资息息相关。建议借鉴运用城市轨道交通TOD模式的典型城市中国香港经验,TOD模式提高了轨道交通设施利用率,地铁站点的地下、地上空间高强度综合开发提高了物业价值,带来城市增值,使轨道自身能够实现资金平衡。

多元化市场融资模式应注重政府主导,开展商业化融资与运营,充分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的外部效应,实现交通发展与土地综合开发协调发展,将土地开发作为重要措施来进行融资,从而实现了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持续发展。

三、我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准公共产品,经济效益差,外部效应显著,加之每一种融资模式都有自身的缺陷,使得其在城市轨道交通应用中受到一定的限制。TOD模式是城市发展轨道交通的必然走向,提倡土地综合开发,柳州应借鉴香港“地铁+物业”、日本土地综合开发,充分利用轨道交通促进沿线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大力发展沿线房地产、商业、物业,实行多元化经营,有助于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真正解决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不足难题。

  (一)"BOT+土地综合开发”融资模式

    BOT融资模式是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轨道交通公司承担轨道交通的融资、建设,并在特许权期内运营、维护,通过收费来收回投资并获利,期满移交政府。其中合理确定特许经营权,平衡政府部门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保证投资者收益是成功的关键。深圳地铁4号线二期是我国首个采用BOT融资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由香港地铁公司负责建设,拥有整条4号线3年特许经营权,并且政府提供沿线若干块地由其开发,以提升项目投资回报。通过沿线土地开发,实现房地产、商业、物业综合开发,能够对社会资本拥有更大的吸引力,促进了城市轨道交通BOT融资模式的运用。

    (二) "PPP+土地综合开发”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也称为“公私合作”模式,风险分配、责任分担更合理,依然是通过给予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来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融资建设。借鉴我国第一个成功采用PPP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的经验,建议我市轨道交通业主龙建公司可尽早启动与国内较有实力的地铁公司、投资公司进行合作洽谈,形成合作方案,同时获得政府特权经营权,充分利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部分地块的开发权和沿线土地增值。而政府通过象征收取租赁价格和调整租金参与项目收益分配,收回部分政府投资,通过提高项目收入,进而扩大PPP模式的融资比例,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市民  黄卓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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